最近,有客戶對搭配無線充電盒的雙耳無線藍牙耳機進行NCC認證的審驗一致性要求提出了一些疑問,主要有:
1. 雙耳耳機與無線充電盒是否應分別取得兩張型式認證?
2. 若雙耳耳機的LAYOUT不相同,是否左右兩只耳機應分別取得型式認證?
為此,華檢實驗室專門咨詢了NCC,得到了以下結論。
主要結論
1、藍牙耳機本體具無線充電功能,或入耳近接偵測功能等均屬復合性功能,不得申請簡易符合性聲明,應申請型式認證。
2、藍牙耳機具備直接充電(直接以充電線或USB連接充電)功能,或單耳藍牙耳機具有線連接另一單耳有線耳機,均不具透過電池盒間接充電功能等復合性功能,可以申請簡易符合性聲明。
3、雙耳藍牙耳機(左耳及右耳獨立分開)均透過電池盒間接充電功能者,應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審驗:
A. 左耳耳機、右耳耳機及不具無線充電接收功能之充電盒為相同廠牌型號者,應申請型式認證,并核發(fā)1張型式認證證明。
B. 左耳耳機、右耳耳機、充電板及具無線充電接收功能之充電盒為相同廠牌型號者,應申請型式認證,并核發(fā)1張型式認證證明。
C. 左耳耳機、右耳耳機、充電板及具無線充電接收功能之充電盒為相同廠牌不同型號者,應并同送驗:充電板、具無線充電接收功能之充電盒分別申請型式認證,分別取得1張型式認證證明。左耳耳機、右耳耳機分別申請簡易符合性聲明,分別取得1張簡易符合性聲明證明,并應于簡易符合性聲明證明載明并同送驗充電板及具無線充電接收功能之充電盒之廠牌型號及審驗合格標簽號碼,其器材外觀照應含該充電板及充電盒。
D. 左耳耳機、右耳耳機及不具無線充電接收功能之充電盒為相同廠牌不同型號者,應并同送驗:不具無線充電接收功能之充電盒應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驗證登錄證書,左耳耳機、右耳耳機始得分別申請簡易符合性聲明,分別取得1張簡易符合性聲明證明,并應于簡易符合性聲明證明載明并同送驗不具無線充電接收功能之充電盒之廠牌型號及驗證登錄證書號碼,其器材外觀照應含該充電盒。
4、單耳或雙耳連接之藍牙耳機均透過電池盒間接充電功能者,應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審驗:
想了解更多的檢驗檢測認證相關信息,歡迎關注我們的微信公眾號,
我們將請專業(yè)工程師為您解答!
聯(lián)系電話:86-755-89486194 微信公眾號:szctllab
聯(lián)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區(qū)沙河西路3011號白沙新興產業(yè)園1棟1-A區(qū)
聚力華檢,質通全球!